印度1961年土地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58页(296字)

印度政府在土地改革中,于1961年底颁布全国各邦实施土地持有最高限额的法令。法令规定:超出限额以外的土地,由国家交给村评议会,由村评议会分给无地、少地农民耕种,或交给农业合作社耕种,必须限制大地主对土地的垄断。根据中央法令,全国各地政府陆续颁布相应法令,如《比哈尔土地改革(固定限额面积与征用剩余土地)法令》(1961年)、《古吉拉特农业用地限额法令》(1961年)、《哈拉施特拉邦农业用地(最高土地限额)法令》(1961年)、《马德拉斯土地改革(土地限额的确定)法令》(1961年)、《北方邦强制实施最高土地限额法令》(1961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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