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1991年土地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66页(443字)

俄罗斯在成为独立国家之前,1990年10月3日俄罗斯议会就通过了涉及实行土地私有制改革的农业问题决议。苏联解体,俄罗斯成为独立国家后,其土地私有化政策逐渐明朗。自1991年,俄罗斯联邦政府开始全面实施以土地私有化为基础的土地改革,年初公布《俄罗斯境内实施土地改革大纲》。大纲规定区级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有支配土地的权力,负责查明公民、企业、机关的土地需要量,并建立专项的土地再分配基金。区地方政府可根据公布的《土地改革法》向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征收10%的土地再分配基金,负责无偿分配给申请需要土地的公民。为加快土地改革,叶利钦总统于同年12月签署《实施土地改革紧急措施命令》,决定采取激进的方式实行农业私有化,彻底改革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制度。联邦政府应在一年内完成农庄、农场的重新登记和改组工作;保证社员、农场职工不受限制地退出农庄和农场;每一个劳动者可以由此获得相应的一份土地和财产;可以建立各种生产经营形式,包括建家庭农场及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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