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土地保护政策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42页(357字)
1990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土地立法原则》第44条规定,对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实行经济刺激是为了提高土地占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包括承租人对保护和恢复土壤肥力的关注,以及保护土地免受生产活动的消极影响,经济刺激包括:(1)拨出全联盟、共和国或者地方预算资金以恢复不是由于他们的过错而遭到破坏的土地;(2)在劳动生产计划规定的时期内处于农业开发和改善土壤状态阶段的地段免交土地税;(3)提供优惠贷款;(4)在不是由于他们的过错使地段遭到破坏和暂休耕时,所造成的收入降低由预算资金予以部分补偿;(5)对改善土地质量、提高土壤肥力和森林资源土地生产力、生产生态上纯净的产品给以鼓励。对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实行经济刺激的有关措施的实施办法由苏联、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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