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土地改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77页(343字)

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农民问题决议案》和《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党纲草案》专门规定保护农民利益的要求:划一并减轻田赋,革除陋规;规定限制田租的法律,承认佃农民协会有议租权;规定重要农产品价格的最小限制。同年3月,《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给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的指示》指出,必须实现下列土地革命口号:没收地主土地,没收寺庙土地并将其无偿分给农民;歉收年不收地租;废除现行征税制度,取消各省间的包税税卡,废除包税制度;铲除旧官僚统治,建立农民自治机构,并由此机构负责分配没收的土地。《指示》还要求共产党必须不断地推动国民党支持土地革命,在孙中山的军队占领地区必须实行有利于贫苦农民的土地政策及一系列革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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