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用水权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04页(267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任何人均可从水源地取水用水,供合理的家庭生活用水、庭院浇灌、牲畜饮用、消防和游览等目的使用,如本水法附录1中所列。(2)任何人均可继续不断地进行合法用水。(3)任何人均可根据本水法的一般授权或特许权使用水源。(4)根据本水法授予某人的用水权利,将取代按其他法律可能使他另外享有或执行的任何用水权:(a)取水或用水;(b)阻断水流或引走水流;(c)影响水的质量;(d)容纳任何特定的水流;(e)容纳任何特定质量的水流;(f)建设、运行或维护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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