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水体周转使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23页(204字)

1995年《俄罗斯联邦水法》规定,有些水体可以按照本水法提出的要求周转使用。但不允许卖水体、用水体做抵押以及从事水体割让或可能将水体割让的交易等。一些散落的水体可以按俄罗斯联邦民法和土地法所规定的方式从一人手中转让给他人。只要有经过专门授权的,负责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国家管理机构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即可将一些水体的使用权从某个人手中转至他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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