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水区设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57页(191字)

南斯拉夫塞尔维亚《水法》第2章水区中规定,为了保证用水制度的统一,成立以下各水区:(1)多瑙河水区:包括多瑙河流域、姆拉瓦河流域、贝克和迪莫克河流域;(2)萨瓦河水区:包括萨瓦河流域和德里纳河流域;(3)莫拉瓦水区:包括莫拉瓦流域、普契尼亚河流域和德拉格维什迪察河流域。本章还规定,各水区的边界由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执行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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