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水资源观测体系建立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85页(213字)

1998年南非《水法》规定:(1)水与森林部部长应尽快建立一个合理的全国观测体系。(2)该体系应能提供必要的观测资料,以及为正确作出评价所需的信息:各类水资源的数量;水资源的质量;水资源的使用;水资源的恢复;履行水资源目标;水生态健康;影响水资源的大气条件。部长应在与下述单位咨商后,建立起一些旨在协调水资源观测工作的机构:国家机构;水主管机构;现有的和今后可能有的用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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