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水费强制征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92页(213字)

英国1963年《水资源法》第64节第1条规定,凡据本法本章规定应向河流管理局缴纳的各种费用,可由该河流管理局作为简单的合同债务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中提起诉讼强制征收之。第2条规定,在不损害据前条规定征收任何此类费用的前提下,若某许可证持有人在收到书面缴款通知之日起14天内未缴纳据本法规定该许可证应缴之费用,则该河流管理局可发出一书面通知,中止许可证的实施,直到该款项缴清为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