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洪水保险档案管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960页(271字)
美国《洪水保险法》规定:(1)根据本法创建或以其他方式成立的洪水保险联合体,以及任何根据本法或本部分之规定与有关局长签署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适宜安排的任何保险公司或其他私人机构,应当根据局长的规定保存记录,包括可充分反映实施的计划或正在提供的服务的全部费用记录,以及有助于有效地进行审计的其他记录。(2)局长和联邦总审计师或其他任何由他们正式授权的代表将有权为审计和检查之目的,查阅联合体和任何上述保险公司或其他私营机构的与实施的计划或正在提供的服务的费用有关的任何账目、文件、票据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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