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水利会秩序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005页(199字)

台湾《农田水利会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8章秩序中规定,出、列席人员应维护会场秩序。出席会员代表在开会时如须退席,应报经主席许可,擅自退席不行使职权者,视为无故缺席。会员代表发言超过议案范围或涉及个人问题时,主席可警告制止或停止其发言;有破坏议事秩序或辱骂情况者,主席可禁止其当日的发言或令其退出会场。主席未进行适当处理者,其他出席代表可请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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