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产品出口许可证发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97页(405字)

1993年,外经贸部下发《关于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的通知》,规定,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实行“一批一证”制,但有26种商品可暂不实行“一批一证”制,其中包括茶叶、活、活、活、活家禽、冻牛肉、冻羊肉、冻猪肉、冻家禽、冻乳猪、冻乳鸽、大闸蟹、梭子蟹、栗子、鸭梨、哈密瓜、大米、大豆、玉米、豆粕/豆饼等20种农产品。暂不实行“一批一证”制的出口商品,出口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个月,允许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能超过12次,由海关逐批签注出运数。该通知规定,麝香、天然牛黄是禁止出口商品,任何企业不得经营出口。特殊情况需要出口的,须报外经贸部立案处理,海关凭外经贸部的批件和外经贸部签发的出口许可证验放。该通知还规定,对通过易货贸易出口原苏联、东欧及朝鲜、蒙古、越南、老挝等国的易货出口的粮食(大米、大豆、玉米、小麦),仍需报外经贸部审批和审领出口许可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