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94年自然保护区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86页(215字)

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然保护区条例》。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本条例由5章构成:第1章总则;第2章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第3章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第4章法律责任;第5章细则。共44条。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