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有哪些保全证据措施?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出版社《民事官司法律自助》第79页(306字)

需要保全的证据必须是那些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这里所说的“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因生病而死亡,或者物证、书证可能腐烂或被销毁;而所谓的“以后难以取得”说的是,虽然证据没有灭失,但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取得该证据的成本会过高,难度会过大。

对证据进行保全,可以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保全方式主要有三种:对证人证言一般采取笔录或录音的方法进行保全;对于书证采取拍照、复制的方式进行保全;而对于物证则可以通过拍照、录像、保存原物或勘验等方式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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