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仔细看过说明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医古籍出版社《简明家庭中医药便览》第69页(2592字)

正式的成药,都由生产厂家印制准确的说明书。任何人在使用一种未使过的药物前,都应该仔细阅读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

看说明书要解决这样几个问题:

(一)什么药?药的正式名称、组成。有的厂家对于成药的形状、外观、颜色也描述记载,不要忽略这些记载。如果记载和实际不符,决不可贸然使用,或者想当然地推测是否这种药。中药行有句话:“神仙难辨丸、散、膏、丹。”单凭外观本来就难于分辨是什么药,如果外观也发生了改变,谁还敢凭直觉说是什么药?还有一种情况,药物因潮解、霉变等发生了变质,外观也会改变,这种改变往往意味着,药的实质也有可能发生了变化。如果是液体药,颜色不对,提示内容有异,或者发生了变质。无论是固形药还是液态药,外观与说明书不符,原则上应视为不明的药物,不宜使用。

有的成药同时有正式的药品和商品两个名称,甚至有多个商品名称,按规矩,无论多少个商品名称,在说明书里要注明正式名称。所谓正式名称,常是指通用名称或国家批准的或国家标准(药典、部颁标准),或者教科书的通用名称。但在中成药则有一定困难,很难说哪一个名称算是正式名称。比如肾气丸,又称金匮肾气丸、桂附八味丸、八味丸、八味地黄丸、桂附地黄丸。紫金锭,又称太乙紫金锭、玉枢丹、太乙玉枢丹、万病解毒丹、神仙万病解毒丹。说明书有时不能兼顾,只给出几个通用名。这种情况,如果自己没把握,还是请教专业人员为好。万不可以差不多、想当然地理解药名。比如金匮肾气丸不同于济生肾气丸,但却是桂附八味丸。方剂组成不同,当然功能也有所不同。这方面,不是一般家庭人员所能掌握,不可以随便变通。

(二)治什么病?本来,诊断一个病,需要有专业知识,但有的说明书在“功能主治”项下,常常叙述一些相关的主要症状,如头痛、喉痛、肚疼之类,这对于用药有一定参考价值。用药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上的功能主治,看一看是否对症。如果自己或家人的病已有明确的诊断,如肝炎、肾炎之类,又有医务人员的指点,对照使用,当无问题。

必须注意的是,疑似之间的诊断、症状,如果自己弄不懂,一定不要臆度、猜想。近年来,许多说明书上的功能主治中医、西医病名混合应用,如非内行,很容易误会,如:肾亏、肾虚与肾病无关,肝火、肝热不等于肝炎之类。这种情况下,与其勉强硬套病名,倒不如具体对照适应的症状。这对用药会有一定指导作用。一定注意,一是不给自己或家人杜撰病名;一是不“强不知以为知”,必要时,宁可咨询明白人,也不冒失用药。

(三)如何用药?包括每次用多少,每天用多少次,怎样应用。特别还要注意说明书的注意事项:什么人、什么情况下不可以应用这种药?用药之后应该注意什么问题、避免什么事?有的含有毒、剧药的成药在说明书或标签上用醒目的字体标明“毒”或“剧”,遇到这种情况,要注意两件事:一是有没有限量(或称极量),即不准超过的剂量,这是一般情况下,可能发生中毒的剂量界限。对于一般家庭来说,没有必要贸然超过这一限量。再是这种药发生中毒的症状和急救措施。是否不超过限量就一定不发生中毒?由于人体的敏感性可能存在差异,没有超过限量不等于绝对安全,还要密切观察,注意可能发生的药害。万一,这类药误用或者被小儿、精神病病人拿到服用,有关中毒症状和急救措施的记载就非常重要。熟读说明书在这方面就很有意义了。

如何用药,包括给药途径,一定注意,分清内服、外用药。通常,内服药外用,不会有明显疗效;一般外用药误当内服药,则会有较大的刺激性乃至其它损伤。应注意。但也有的药既可内服,又可外用,并不只是一种给药途径。

除毒性以外,许多药物还可能产生不同程度、不同种类的副作用。副作用泛指一种药物在体内发生的主要治疗之外的其它作用或生理反应,这些作用可能在其它场合也是治疗作用,但此时与现在的治疗目的无关;也有时本身就是毒性的一种反应。一般来讲,副作用泛指药物的各种类型不良反应,包括毒性、治疗目的以外的生理反应,以及过敏反应等。药品说明书中注明的副作用,应该注意其表现以及防免办法、处理措施。

剂量是疗效的基础,也是发生毒、副作用的基础。任何药物的应用剂量都是必须遵循的。药物的剂量应避免“差不多”,但也不可能绝对准确,因为机体有许多可变因素,影响药效的发挥。药物说明书中的剂量规定一般都要经过实验和临床试用,或者本身就是长期临床应用的总结,不可忽视。

中成药一般只记明成人剂量,或者注明小儿或老人用量,但经提取加工的药也有时记明按体重计算的服用方法。据《中国药典》(1995年版)的老幼剂量折算表规定:初生至一个月的小儿,用成人剂量的18分之一至14分之一;一个月至六个月,用成人剂量的14分之一至七分之一;六个月至一岁,用成人剂量的七分之一至五分之一;一岁至二岁,用成人剂量的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二至四岁,用成人剂量的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四至六岁,用成人剂量的三分之一至五分之二;六至九岁用成人剂量的五分之二至半量;九至14岁,用成人剂量的一半或三分之二;14岁至18岁,用成人剂量的三分之二至全量;60岁以上的老人用成人剂量的四分之三。

如果要求按体重计算用药量,则最好用体重计或磅秤直接称量。

紧急情况下,不得已可以用下列公式计算:

年龄×2+7=估计体重(kg)

这是指一般体格来讲,如果体格肥胖,应该适当增加;如果体格瘦小,可以适当减少。要知道,这个公式并不是绝对的标准,只是参考值。

(四)如何存放?反映药物的特点,必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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