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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社会保险与退休制度有没有区别?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399页(1051字)

养老社会保险与退休制度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国家对劳动者在年老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退出生产领域,给予物质帮助的规定。从本质说,退休制度就是一种养老社会保险,而养老社会保险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职工退休。从职工角度讲,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需要退出劳动领域;从社会角度讲,职工年老后,需要给予社会帮助,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在目的上两者是一致的。

养老社会保险与退休制度在实施范围、享受条件、资金来源、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又有下列区别:

(1)实施范围和享受对象:退休制度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部分城镇集体企业正式职工中实施的,而养老社会保险是对全体劳动者实施的,既包括原退休制度中的全部劳动者,也包括从业人数猛增的“三资”企业、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个体和集体企业全部劳动者(包括临时工、合同工)都包括在内。因此,养老社会保险的程度更高,范围更全面,形式更完整,能够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多种经济成分、用工制度、经营形式并存,相互交叉和转移的现实状态。

(2)享受条件:退休制度是与隐含着劳动者对国家和企业财富的积累的贡献而定的,对工人而言,与连续工龄(即本企业工龄)挂钩,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而养老社会保险按劳动者一生收入比例实行缴费制度,按缴费多寡确定养老金,更直接明朗地反映出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和职工一生对社会贡献,强化了其中自我保障和社会保障的意义,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3)资金来源、管理和服务方面:退休制度从企业积累中支付职工退休金,企业自行管理退休职工的服务,这种企业办社会的管理方式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而且退休金直接受当前企业经营好坏的影响,不能反映出其一生对社会的贡献,会产生许多社会问题;养老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更加社会化,实行完全社会统筹,记入个人帐户,随物价上涨和资金筹集状况适时调整的管理制度,使养老职工的养老待遇即时反映到个人保险方面,既均衡了新旧企业负担,又确保了为国家、企业做出毕生贡献的老职工的晚年待遇。

总之,养老社会保险比退休制度更具有广泛性,是退休制度的延伸,其发展和完善更加符合我国国情。因此,社会保障的功能大大高于原有退休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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