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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疗养区进行规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会工作手册》第410页(489字)

解放初期我国疗养区的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不同的产业、企业和部门根据需要,在不同时期分别兴建了很多疗养院、休养所。每个院都是按“小而全”的格局建设,各自形成了一个独立系统,造成人力、物力的严重浪费。各个院都修建了独立的锅炉房,污染疗养区的空气。由于布局不合理,各院之间难免互相干扰,发生矛盾,给疗养区的合理化、现代化的改造带来了困难。今后建设疗养区必须事先制订出统一的规划,这个规划必须符合疗养学的要求,然后按统一规划进行建设。

疗养区的统一建设规划应遵循五个原则:一是疗养区规划必须以国家经济建设规划为基础,不能违反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二是应当考虑到本疗养区自然疗养资源的分布、储藏量、气候特点、地形特点、统一安排各种建筑物;三是应当考虑到本疗养区服务人口数和自然增长率、年龄分布基本情况、以及人民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等;四是要考虑本疗养区的等级——全国性、地区性、地方性;五是疗养区应离开公路干线以免车辆在疗养区内穿行。遵循这些原则制订规划就可以少留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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