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54页(783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部委的机构之一,成立于1949年11月。具有准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全国公安系统的最高领导机关,同时又是履行侦查职能的具有法定司法性质的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一级侦查机关之一,担负全国社会治安稳定的任务。其具体职责为:研究拟定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国公安工作;组织、指导侦查和调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指导、监督消防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管理交通秩序、机动车辆等;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承担的执行刑法、劳动教养工作以及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履行国际条约和合作协议;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宣传方针和措施;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等。依据上述职责,1998年公安部机构改革后,设立了22个职能厅(局):警务监督局、办公厅、政治部暨人事训练局、宣传局、国内安全保卫局(一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二局)、治安管理局(三局)、边防管理局(四局)、刑事侦查局(五局)、出入境管理局(六局)、消防局(七局)、警卫局(八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十一局)、行动技术局(十二局)、监所管理局(十三局)、交通管理局(十七局)、法制局(十八局)、外事局(十九局)、装备财务局(二十局)、禁毒局(二十一局)、科技司(二十二局)、信息通讯局(二十三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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