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66页(413字)

作为解决被同一鉴定客体是否同一的客体。分为两个:一个是现场物证材料,一个是嫌疑样本材料。前者是被寻找客体在现场遗留的物质反映形象,是从现场上提取的、具有证据意义的、不能更换的材料;后者是特意从受审查客体那里取得的,仅供鉴定之用,不具有证据意义,可以随意更换。所以鉴定中绝对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同一鉴定的目的是解决被同一鉴定客体,即受审查客体和被寻找客体是否同一,而不是认定被同一鉴定客体与它的物质反映形象是否同一,也不是认定物质反映形象之间是否同一。被同一鉴定客体与它的物质反映形象之间是不可能同一的,只能自身和自身同一。被同一鉴定客体与它的物质反映形象之间虽然存在着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同一客体的各物质反映形象虽然具有某种共性,但它们毕竟不是同一个事物,因而是绝对不可能等同的。所以,鉴定时,还必须把供同一鉴定客体和被同一鉴定客体区别开来,以保证同一鉴定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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