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194页(328字)

又称契约能力。合同各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平等的、充分的表达意志,并能够按协议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资格。即合同各方当事人均能够充分地了解合同的内容、性质、后果,了解自己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所处的地位、享有的权利以及应承担的义务,在与其他方面当事人协商中能够准确地表达自己内心意志,具备完整的自我保护能力。精神病人在病理性精神活动的影响下,对自己的行为丧失了辨认能力,缺乏正确的、合乎本意的意志表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甚至可在精神症状的支配下,滥买滥赠,乱签对自己和家庭构成危害的协议,即这些人在主观上丧失了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基本条件,为无合同能力人。若这些人已签订了合同,则属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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