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253页(448字)

法国国家行政法院在1892年12月13日作出的一个重要判例。原告卡多是法国赛市水源与道路公司的主任工程师。1798年马赛市取消了主任工程师这一职位,卡多向政府提出申诉,请求损害赔偿,但政府拒绝受理他的申诉和赔偿请求。卡多转而向普通法院起诉。普通法院认为,卡多与马赛市签订的合同不具备民事合同的特征,普通法院无权管辖。于是,卡多又向地方行政法院起诉,但地方行政法院也声称无权受理,认为他起诉的理由不是基于中断执行公共工程合同。卡多无奈,即向内政部长提出申诉,内政部长答复,市政府拒绝受理,他无权对此裁决。卡多最后诉诸国家行政法院,国家行政法院认为,内政部长不受理和裁决此种申诉是正确的,当事人可直接向行政法院起诉而无需经过部长先行裁决。法国在此判例以前,当事人不服行政决定时,必须先申请有关的部长予以裁决,然后才可提起行政诉讼。自此判例以后,行政争议解决的部长前置程序被废除,当事人不服行政决定,不必先经部长裁决,可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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