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310页(186字)

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指判决一经生效,当事人和检察机关不得对该判决已处理的问题再行起诉,法院也不得作为另一案件受理和作出与生效裁判相抵触的另一判决。如果当事人和检察机关就同一案件另行起诉时,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判决的既判力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体现,可以防止对同一案件作出互相矛盾的判决,有利于维护生效判决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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