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92页(1741字)

刑事照相的一种。用照相的方法记录有关物证结构形态。是刑事鉴定的手段之一,也是记录鉴定结果的一项重要方法。分为物证记录照相和物证检验照相两种。

物证记录照相 以记录物证的外表结构形态特征为目的的照相。它是客观、真实地记录和反映物证形态特征及其与周围物体、环境关系的手段。其遵循的原则和采用的方法,有些与现场细目照相有相同之处。所不同的是:现场细目照相记录的是案件现场发现的痕迹、物品,而物证记录照相记录的痕迹、物品可以是从案件现场提取的,也可以是从其他地点(如嫌疑人处)获取的。现场细目照相只能在案件现场进行,不能人为选择或设置拍照条件和环境,而物证记录照相可以在实验室进行,能够利用一些专用设备或特殊光源,改变拍照条件和环境。物证记录照相通常采用的方法有:①翻拍。把平面物品复制成照片,分为全色翻拍、分色翻拍和彩色翻拍。②脱影照相。又称无投影照相。是一种能够消除被拍物体阴影的照相方法。通常采取底片涂红法、散射光脱影法、黑衬脱影法、透射光脱影法、环形照明脱影法、脱影灯箱脱影法和偏振脱影法。③倍率照相。选择不同的象距与物距之比,使影像与原物形成不同的大小比率关系拍照方法。包括近距(低倍)照相、等距(原大)照相、微距(直接扩大)照相和显微照相。④对具有连续性的痕迹(如连续的足迹),应采用连续拍照法,反映痕迹的内在规律。物证记录照相是提取和固定物证的简便而通用的手段,具有真实和形象的特点,又可长期保存及方便传递交流,因此被广泛应用。

物证检验照相 采用光学技术显现物证上某些不易被肉眼所能观察到的物质和特征为目的的照相。是为显示人眼看不见或看不清的痕迹、物证的性质或特征,为司法鉴定提供条件,或直接对物证进行比较、鉴别的一系列专门的照相方法。它是物证检验的重要手段之一,被广泛应用于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物证检验、现场遗留物的物理检验等。通常采用的方法有:①加强反差照相。利用光照角度或感光材料的某些特性,使被照物表面存在的细微花纹的明暗对比得到加强,从而突出其形态特征后,再用照相方法加以记录。②分色照相和伪彩色照相。选择可见光中的不同波长成分照射被拍物,利用物体对不同色光反射、吸收特性的差异,通过光源、滤色镜和感光材料的有机配合,改变物体的光谱成分,使其某一部分色光被阻止,在感光片上不能感光或减弱感光,同时使另一部分色光通过,在感光片上感光或加强感光,从而显示和增强影像的颜色、花纹、层次、细小痕迹和物质的细微差别。采用这种方法拍照时,如果选用黑白感光材料,得到的是黑白分色照片;如果选用彩色感光材料,则得到伪彩色照片。③特殊光照相。其原理和方法同分色照相、伪彩色照相完全相同,只是用某些特殊光源(如红外线、紫外线等)代替了可见分色光,用这种方法也能得到黑白或伪彩色照片。④荧光显现照相。在拍照前用一定的化学物质对被拍物表面进行处理,然后选用前述的可见分色光或特殊光作照明和激发光源,使被拍物表面上的潜在痕迹、特征产生荧光,从而达到显现和增强影像的目的。⑤近距摄影。利用物与像的共轭原理,通过延长像距、缩短物距,从而使成像扩大,以清晰地显示物证细节特征。又分为实物大照相和直接扩大照相。实物大照相的条件是物距与像距相等,且都等于2倍镜头焦距;此时,像与物同大。拍照指印或单个字迹时常用此方法。直接扩大照相的条件是延长像距至2倍焦距以外,即可缩短物距至2倍焦距以内,此时像比物大,可以拍摄更微小的痕迹物证。⑥显微照相。将摄影装置与显微镜结合,可以拍摄肉眼难以分辨的微小物证,如汗孔、纤维、细胞、金相组织等。⑦反差摄影。通过配光调整,增强痕迹物证细小凹凸特征的明暗对比,以清晰地显示物证表面的微小凹凸形态。根据凹凸程度和检验工作需要,一般采用侧光或平射光拍照方法。如拍照刻划字迹、纸张上的压痕文字、工具擦划线痕等。⑧蓝光照相。通过蓝色光线激发物质荧光,可以显示隐性痕迹或区分物质的异同。除上述物证检验照相手段外,还可以运用照相技术记录物证检验的过程与结果,显示物证的异同特征。如颅像重合照相、文检及痕检中的影像重叠检验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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