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47页(199字)

毛泽东在1957年2月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提出的肃反方针,后对中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刑事司法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基本含义是,只要有反革命分子,就必须予以清查和处理;如果在肃反工作中出现了错误,就必须予以纠正。这一方针对刑事诉讼活动的要求是,对一切犯罪分子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一切冤假错案,一经发现,即应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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