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33页(828字)

刑事鉴定技术的组成部分。运用专门技术方法对客体的种类属性进行鉴别和确定。鉴定的对象是同一鉴定对象之外的其他可能具有物证意义的客体。比如血迹、毛发、精斑、唾液、玻璃、油漆、纤维、爆炸物残痕等。种属鉴定的任务是确定某种物质为何物;两种物质的种类属性是否相同;被比较物质的本源是否相同等。种属鉴定的方法一般有:①物理学鉴定法。是为了确定有物证意义的某些物质的颜色、硬度、结构、比重、熔点、沸点、浓度、导电导热系数等物理属性,运用物理学的原理和方法进行的一种鉴定。其优点是速度快、灵敏度高、需要检材少(可在200纳克以下,1纳克=10-9克),有利于进行微量和痕量分析,而且取样简便,无需对检材进行特殊制备。其具体鉴定所用方法是仪器分析法,通常有紫外线检验、红外线检验、X光检验、蓝光检验、激光检验、气相色谱分析、液相色谱分析、原子吸收光谱分析、金相显微分析。此外,发射光谱分析、质谱分析、电子显微镜分析、中子活化分析等检验技术也在逐步应用。②化学鉴定法。是为了确定有物证意义的某些物质的成分、性质、含量和种类,运用化学分析的原理和方法进行的一种鉴定。常见的鉴定对象是毒物。当人体或动物有中毒现象或因中毒死亡,怀疑有毒害可能时,即可通过化学鉴定,确定体内是否含有毒物成分、毒物的种类及含量。各种细微物质,如墨迹、印泥、油迹、尘土、金属屑末、纤维、粘胶物质、爆炸物等,也可能成为化学鉴定的对象。刑事侦查中送请化学鉴定的物质,一般数量很少,往往必须进行微量、半微量以至痕量的检验。鉴定的具体方法除一般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外,还采取仪器分析法,如气相色谱分析法、红外光谱分析法、紫外光谱分析法、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法等。

根据各种方法所进行的种属鉴定必须制作鉴定书。种属鉴定的结论经过严格审查评断为科学可靠后,其肯定性结论,可以用来缩小侦查范围,其否定性结论,可以排除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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