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62页(277字)

利用照片或利用描述外貌特征的方法对罪犯体貌进行登记,并建档储存。外貌特征包括人体静态特征和人体动态特征。人体静态特征是由人体解剖结构决定的外表形态,指整个肢体和头面部各部分的形态特征。人体动态特征是由人体职能形成的动作习惯,主要有行走姿势、讲话情态、动作表情、口音嗓音等。登记时应特别注意那些特别记号。利用描述外貌特征进行登记,也适用于某些已经知道姓名的潜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那些犯罪后潜逃的不知道姓名的犯罪人,如强奸、抢劫、诈骗等案件的犯罪人,也可以根据被害人对犯罪人外貌特征的描述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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