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退休者义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4页(268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20条规定,负责管理退休金的机构和部门应在每一位农民达到法定年龄可享受退休金以前的2年时间里逐个通知他们第L330-2条规定的义务。第21条规定:(1)《农法》第L330-2条第1段内容如下: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否则,至少在其退休前18个月,经营者应通知主管部门他们停止经营的意愿和经营的特性。这些信息可对外公布。对于在规定的日期内享用准许继续经营或部分经营而言,此通知是必须的。(2)上述的1有关条款在本法在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公报上发布一年后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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