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经营权属优先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7页(222字)

法国1999年《农业指导法》第22条规定:(1)在耕作年度期间,如果停止经营的催告被最终确定,但在该年度结束时还没有确定新的经营权所有者,地产经营的任何当事人均可向农村租约平衡法庭要求赋予其经营权。若有好几位候选者,农村租约平衡法庭可根据利润和省结构指导纲要确定的优先等级来进行裁决。(2)在赋予经营地产授权时,农村租约法院按照本法规第4卷(新)第1编有关条款来确定收益权的条件和地租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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