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产销售规程发布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33页(329字)
美国《1937年农产品销售协议法》规定,如果农业部长和生产者通过签订协议使一个销售协议生效,农业部长即可以发布并使之成为一个销售规程。但部长必须保证规程的发布将有助于执行法律;必须判定规程已获得法定的多数的支持。在销售规程将覆盖的地区,不少于50%的被覆盖农产品生产量的生产者必须签订销售协议。如果生产者未能签订发布一个销售规程所需要的销售协议,农业部长有权在没有销售协议的情况下发布销售规程,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农业部长必须判定,生产者拒绝签署销售协议不利于执行法律所规定的政策;(2)农业部长必须认为发布销售规程是增加生产者利益的惟一有效途径;(3)农业部长必须认定能得到法定多数的生产者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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