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90年粮食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52页(414字)

美国国会于1990年10月16日通过《1990年食物、农业、资源保护的贸易法》,对粮食政策进行较大幅度的调整。主要规定:(1)为减少联邦政府的计划开支,增加农场主播种作物的灵活性,政府对计划作物播种面积进行补贴,对灵活耕作面积只给予一般的无追索权贷款和销售贷款,而不给予差额补贴。(2)修正农场主拥有的储备计划。当小麦或玉米的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的120%时,农业部长有权建立农场主拥有的储备。当市场价格达到目标价格一定标准时,政府可以停止支付贮存费或收取利息。(3)推行粮食目标价格水平新政策。(4)小麦、玉米等实行新的停耕比例。(5)执行新的种植粮食贷款率。(6)执行粮食出口扩大计划,联邦政府为该计划拨出的款项不少于5亿美元。法律重新授权“粮食用于进步计划”,以援助处于紧急状态的民主国家。(7)法律延长食品券计划5年,扩大食品券使用范围,增加对农村无家可归者的食品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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