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机化审议程序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17页(219字)
日本1972年《农业机械化审议会命令》第6条规定:(1)审议会会议由会长召集。(2)审议会会议如果没有1/2以上的委员出席不得召开。(3)审议会会议时,除议长外,到会委员需过半数才能决定,如果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由议长裁决。(4)前3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分会。(5)审议会根据决定,可以把分会的决议批准为审议会的决议。第7条规定,审议会的总务由农林水产省农蚕园艺局肥料机械课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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