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业合作社年度决算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97页(234字)
德国《农业商品生产和服务行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5章中规定:(1)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应确定决算年度起止日期。(2)决算年度结束后,合作社理事会应立即着手年度决算工作。(3)监委会须协助进行存货的登记和审核工作。(4)理事会应向监委会提交年度报告,并将其提交全体社员大会。(5)年度决算和年度报告连同监委会报告至少应在全体社员大会召开前一个星期公布于众。(6)监委会关于其审核年度决算的报告应提交给正式全体社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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