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合作社任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02页(255字)

法国1947年9月10日《各类合作社法典》第1编中规定:(1)合作社是一种公司,其任务是通过社员集体努力,降低社员的生产成本,并在可能条件下降低某些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以取代为谋取利润而加重成本负担的代理人和中间商。(2)提高向社员供应的商品以及社员生产的商品和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的质量。(3)合作社可以从事力所能及的各种活动。(4)合作社不得为非社员第三者提供合作社的服务。如接受非社员第三者享受合作社的服务或合作社使用了他们的劳动,合作社必需吸取其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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