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1983年合作协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4页(390字)

1983年3月28日,罗尼亚国务委员会批准《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国营单位或商品生产、收购和销售合作单位进行合作和组成协会的章程》,由3章35条组成。主要内容,第1章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国营单位或商品生产、收购和销售合作单位进行合作和组成协会的目的中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以同国营单位或商品生产、收购和销售合作单位组织合作活动,也可以同这些单位组成协会;合作和协作活动,在国家和合作社农工统一委员会的支持下,进行组织和开展。第2章合作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中规定,合作活动按照农业生产合作、国营单位或商品生产和购销合作社自愿达成的协议进行组织。第3章协会的建立及其职能中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以按自愿原则,同国营单位等组成协会,按照国营单位实行的准则进行组织和发挥职能;协会的社会基金,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基金以及参加协会的各单位加入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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