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乡村畜牧合作社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6页(185字)
埃及农业法律规定,乡村级畜牧专业合作社至少由20名成员组成,主要负责:(1)牛、羊和家禽的繁殖和育肥。(2)供应饲料、药品、人工授精设备等生产资料。(3)拥有并经营草场,生产饲料。(4)建立收购中心和冷藏设备,销售畜产品。(5)提供牛的保险和兽医服务。(6)提供繁殖、饲养以及其他各种生产、加工所需要的工具和机器设备。
上一篇:埃及省级畜牧合作社立法
下一篇: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