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比亚木材加工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65页(237字)

冈比亚《森林规则》规定:(1)在没有获得护林员签发的有效执照之前,任何锯材厂等不准建立,也不得开工。(2)为锯材厂等开工签发的执照,其格式必须是护林员规定的,必须遵循根据不同情况而规定的条件,并交纳价目表中规定的费用。(3)该执照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年年都可以续签。(4)违反本规则有关办理执照及执照有关条件的,可处以不少于100达拉西不超过500达拉西罚款,或处以不少于1个月不超过12个月徒刑,或两者并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