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野生动物保护委员会职责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88页(184字)
泰国《野生动物保存、保护法》第33条规定,委员会有向部长包括下述内容的顾问的责任:(1)依照第9条,制定二类保护动物禁猎期和地点;(2)依照第19条,规划野生动物种保护区,依照第26条规划禁猎区和禁猎种类;(3)提出有利于保护区经营管理的建议;(4)提出批准狩猎,准许买卖动物的原则和条件;(5)主管部长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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