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实验动物组织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695页(211字)

法国《关于使用动物从事实验的法令》规定:(1)设立动物实验全国委员会,直属农业部长和负责研究的部长领导。(2)该委员会参与一切同使用动物有关的法律和法规的修改工作。(3)作为委员会的上级领导的部长可遇事征求其意见。(4)委员会可发表下列问题见解和建议:制定免用活体动物的实验方法;必须使用活体动物的饲养实验动物;改善实验用动物的运输、圈养和使用方法;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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