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野马野驴违法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01页(313字)
美国《野生态野马和野驴法》第8节规定:(1)未经该主管部长许可故意或企图自公有土地上移走野生态野马和野驴者;(2)未经该部长许可将野生态野马和野驴据为私有者;(3)恶意地杀死或伤害野生态野马和野驴者;(4)直接或间接地出售据本法第4节规定在私有的或自联邦政府租得的土地上保有的野生态野马和野驴或他们的遗骸者;(5)故意违反据本法规定颁布的某条例的规定者,将被科处2000美元以下的罚金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两者并科。被该部长指控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将由法院为此而指定的美国某部门的长官或政府中有执法权的官员据《美国法典》第18篇第3410节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加以审理和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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