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猎枪弹具生产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93页(222字)

中国《猎枪弹具管理办法》规定:(1)猎枪弹具其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猎枪弹具的企业生产。(2)未经批准的,不得生产猎枪弹具。(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猎枪弹具的文件办理登记注册。(4)禁止个人制造、改造或者装配猎枪。(5)猎枪弹具实行限额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禁止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出厂。(6)新产品的生产,必须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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