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家畜保险项目定义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88页(185字)

台湾《家畜保险办法实行细则》第3条规定,本办法第3条所定保险项目,其定义规定如下:(1)疾病保险:谓被保险家畜患法定传染病以外疾病之免费治疗。(2)死亡保险:谓被保险家畜因疾病、难产、雷击、溺水、火烧、车祸及摔跌致死或依法捕杀之赔偿。(3)运输伤亡保险:谓被保险家畜于运输途中死亡或受伤致官能障碍或影响屠肉品质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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