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海洋捕捞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100页(331字)

喀麦隆《关于海商法典的政令》第209条管理中规定,对海洋捕捞活动可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条文予以管理。这些有关渔船航行的法律条文主要明确以下项目:(1)沿岸每种捕捞作业区的规定宽度;(2)渔民必须保持的离沿岸、河口、塘口和渠口的距离;(3)各种渔业作业的开放和关闭时期;可全年自由进行捕捞作业类型;每天可以进行的捕捞的时间;(4)禁用的渔网、其他渔具和器械;禁止的作业类型和捕捞方法;(5)关于预防破坏产卵场和关于保护类、甲壳类、贝类和其他海洋动物的规定;(6)关于禁止捕捞、销售、购买、运输、贩卖没有达到规定规格的鱼类、甲壳类和贝类及其苗种的规定;(7)禁用的诱饵;(8)关于保护及管理捕捞作业的治安和刑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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