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力质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消费经济学大辞典》第24页(643字)

消费力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消费力的展,首先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从消费主体考察,人的消费能力的展过程总是与人的展过程相统一的。这里所说的人,是舍象了社会属性的人,是“人一般”。因此,这里所说的人的消费能力是舍象了消费关系的消费能力,是人的消费能力的自然属性。从消费客体考察,消费资料(包括消费对象、消费设施和消费工具)的展总是与生产力的展联系在一起的。物的多种有用性及其多种使用方式的现,是由生产力的平决定的。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舍象了生产关系的消费资料,其质的规定,只是物的有用性及其质态的升迁,即消费资料的自然属性。从消费力运行的调控系统考察,它的质的规定是由消费主体和消费客体各自的质的规定及其结合的方式决定的。消费力三个子系统消费力主体、消费力客体和消费力运行的调节机制系统的自然属性的总和构成消费力系统的自然属性,即“消费力一般”。

但是,消费关系作为消费力的社会形式,它总是与消费力的运动变化交织在一起,并制约着消费力的发展变化及其现实形态。消费力总是一定社会的消费力,总是带有特定社会的性质规定,即消费力的社会属性。消费力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消费力一般与消费力特殊的统一,就构成消费力的质的规定。

〖参〗消费力量的规定

消费力内部结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