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加利亚外国人土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25页(188字)

保加利亚1992年《农业土地所有和使用法》第3条规定:(1)外国、外国法人及有50%以上外国参股的法人不得拥有农业土地所有权。(2)外国公民只有通过依法继承方可获得农业土地,他们必须在开始继承的3年内把它转让给第1款中所列人员。(3)外国法人和外国公民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获得农业土地的使用权或土地上的其他有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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