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伊尔土地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326页(453字)
扎伊尔是农业国,历史上曾长期遭受西方殖民统治。19世纪末期,扎伊尔遭到比利时殖民者的野蛮残酷的经济掠夺。殖民政府颁布一系列的法律,宣布扎伊尔的一切“无主土地”均属国有土地,归殖民政府所有。并规定“无主土地上”的象牙、橡胶产品也属殖民政府所有。这些法令,导致了大片的扎伊尔土地被当时殖民政府所侵占。在扎伊尔人民的反对下,殖民政府于1906年重新颁布《土地法》。新土地法将扎伊尔的土地分为“土着土地”和“国有土地”两类。规定凡属酋长管辖,由土着居住、耕种或按照当地习惯耕种经营的土地,一律作为土着土地。那些无人占领和无主的土地为国有土地。该法被殖民政府沿用很长时间,也作过一些补充,如为了防止对无主土地的任意侵占,1934年5月颁布关于无主土地的章程。1960年6月30日扎伊尔宣布独立后,于1966年政府颁布《巴卡契卡土地法》。这是扎伊尔独立后的第一个土地基本法。该法规定,全国土地、森林和矿产资源等均归国家所有。外国人要租借土地,需重新向扎伊尔政府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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