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拉圭土地改革限量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404页(231字)

巴拉圭1992年《宪法》第129条规定,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拥有的土地最高限量将由法律规定。规定最高限量的指导原则是:国家土地面积和全体居民之间的比例关系,土地自然适合的用途和均衡发展农作物生产、家畜饲养、林业和工业可取得的必需品和供应品。超过限量的土地就算作大庄园,应有条件地和根据法律在未耕地需要用来发展农业或者建立或扩大固定的居民中心时作出的特殊规定加以出售。对大庄园将实行累进税制,以利消灭大庄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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