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78年城市改建用地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537页(258字)

英国1978年公布《城市内部地域法》。根据该法规定,环境部长官为达到复苏中心区目的,可把必须改建的地域规定为“指定地域”,在该地域内的行政单位叫做指定地域当局,行使以下权限:(1)为取得土地或进行开发,可贷出长期贷款;(2)可将指定地域中的一部分指定为改良地域,可贷款或发给补助费;(3)可在改良地域内设定“特别”地区,在土地开发方面,给予以2年为期的无息贷款,其中对于有50人以下工作人员的企业,在其取得土地,利用土地进行开发时,可发给补助费以便于交纳借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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