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土地管理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15页(377字)

韩国政府十分重视土地管理工作,依法设立了比较统一、健全的土地管理机构。根据土地法律规定,由建设部土地署专门负责土地管理工作。各级设有分支机构直接服从土地署领导。土地署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国土地使用及管理政策;草拟国家土地法令;负责全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分布全国的标准地价。地方分支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总体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区域规划;执行上级机构指派的任务;负责土地登记注册;审查土地买卖合同;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情况;制定标准地价。20世纪90年代初,韩国为加强土地市场管理,防止土地投机违法行为,于1991年发布政令,决定在政府总理办公室专设一机构负责土地市场的交易政策工作。为促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政府依法成立了“土地开发合作公司”,授权其直接从事道路、桥梁、公园、地铁等基础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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