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耕地开垦缴费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699页(234字)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章耕地保护中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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