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果1991年环保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70页(318字)
刚果于1991年4月23日颁布《环境保护法案》。该法案由13个部分组成,包括总条款、野生动植物、大气、水、土壤、城市废物、核废料、工业废料、有毒的化学物品和药剂、噪音、处罚、环境保护基金和最终条款。法案主要规定:(1)保护国家文化和历史遗产,控制人口、农业和工业污染;(2)环境保护区内严禁烟火、禁止使用对臭氧层有破坏力的物质;(3)授权当地权威机构处理城市废物、禁止输入核废料;(4)关于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条例的合法手段,包括:法律强制手段,如禁令、授权、规章或强行施加义务;设立环境与经济发展计划;规定税收或企业的义务;建立环境保护基金会;违反法案的处罚规定(罚金、监禁、查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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